今天我想說的是柯媽媽近年來針對「全民健康保險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以下簡稱強制車險)代位追償傷害醫療費用」的事情。
大家對於買車要投保強制車險,都早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情。
而這一切,要感謝催生強制車險的重要推手---柯媽媽。
大家上網google一下,很容易可以找到關於柯媽媽的事蹟,在此就不贅述了。
此議題主要涉及的兩個法規如下:
法源是依據現行(1)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,該保險給付『傷害醫療』、『殘廢』與『死亡』三部分。也因此,再依據(2)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指出「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,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,得依下列規定,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:一、汽車交通事故;二、公共安全事故;三、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、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