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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念不忘,必有迴響。(摘自電影:一代宗師)

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三讀通過...

民國104年12月18日,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草案三讀通過!

這篇文章擱置了很久,很久。
也許是因為需要更多的距離和冷靜後,才能再回頭來,好好書寫關於這個法案的三讀感想。畢竟這是一個看起來會影響很小很小部分的人,但卻是一個價值選擇相當重大的政策。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除了是一個重大法案,其實對於我思考『死亡』這件事,提供了一些不同的視角與想法。「好死」說來簡單,但是當我們真的要結束生命的時候,尤其是可以決定「要」或者「不要」結束生命的時候,實在是要考慮好多、好多、好多......

王金平院長落槌的那一剎那,確定了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的通過。

這一刻,有人欣喜若狂地喜悅著,卻也有人隱身落淚。推動本法的立委們,在三讀感言中熱情地互道恭喜與感謝。即時新聞上也開始大肆地報導著這所謂「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」云云。然而,置身其中的你我他們,都相當清楚,這個法案的通過,是透過多少的人情攻勢,以及忽視即將發生的問題,才產生的結果。

在潛沉冷靜的期間,也開始有了醫界的投書吳育政:不專業的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也才提醒了我,這篇草稿已經躺在虛擬空間裡好長一段時間。該文筆者說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中最專業的一條是最後一條,「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」。看到這裡,不禁會心一笑,我想當初被強硬立法時,一起打拼奮鬥的戰友們,應該也會莞爾。


想寫這篇文章,其實是想記錄心情,也想留下個紀錄,方便未來有天能夠回頭檢視。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倉促出委,真的好嗎?一文中,我記錄了這個法案倉促出委員會的過程。出委員會後,法案進入協商程序,一共歷時四次協商,分別是104年的11月4日、11月12日、11月19日,以及11月26日。日期間相隔的時間並不長,顯見推動立法者的積極與激進。在我的另一篇文章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理念好,但你確定制度設計都沒問題了嗎?中,提及該法案若要處理(宣稱非安樂死的)善終,應該設計的幾個基本機制。可惜的是,最終,三讀的法案僅採納皮毛而已。

11月4日第一次協商紀錄中可以看見,提及衛生福利部所委託的相關研究「探討病人自主權國際趨勢和我國立法可行性研究」,當時該研究並未完成,但法案催生者早已經『沒有時間再行等待』,或者是『根本沒有意願參酌該研究的成果』,絲毫不願意等專業意見的提出。第二、三、四次的協商中,逐漸逐漸地,變成了立法催生者的一言堂。即便終於在12月17日終於該研究結果出爐,但催生者仍只願一心一意地催促著各黨團簽署協商結論。

該研究結論(未驗收版)的摘要中提及「現階段建議應以推動社會大眾廣泛使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為主,不宜貿然又訂定特別法,否則會造成管制架構的混亂及對民眾衛教的困難。對於小部分不足之處,建議可以經由小幅修訂醫療法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增進其效益即可。」
各位看倌們看到這,應該不言自明了吧!

我想,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相當清楚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的訂定可能產生的問題,也知道其立法之必要性根本不高。但卻在被少數意識綁架之餘,又抱有「反正影響人數不多」、「實際執行的可行性不高」等無所謂的心態,於是最終還是三讀了。當然,好在這個法案是三年後才會施行,還有時間能夠進行討論與修正,甚至是廢除。BUT如果一個法案連還沒開始施行就要開始修正,那我們實在應該好好反思一開始的立法者到底抱持著怎麼樣的心態?雖說許多制度都是先求有再求好,但一個關乎性命存留的法案,能否也適用這樣的心態呢?這點留待大家自由心證吧。


回憶到這裡,實在很謝謝上個會期和我一起為這個法案努力打拼的夥伴們。木已成舟,但我們還有時間把這個法案修正得更完善,而這也是接下來的立法者所能著力努力的部分。最後,如果各位對於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想提出任何的修正建議,歡迎與我聯繫和討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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